
“交了二百多万购房款,转头销售员就被抓了,现在公司说收据上‘公章’是假的,只收了15万元……”“半年前去卖场买彩电,说好送货上门,结果彩电没送到,店员因私刻公章收款被抓了,眼下卖场说是店员私刻公章收费,这可怎么办?”去年至今,西安乃至国内有些地方发生了多起销售人员私刻公章被司法机构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由于涉事职员被抓后,公司常以“不知情”或“款未入账”拒绝担责,以至于消费者常常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那么,类似事件中的涉事职员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公司又能否“一推了之”?两难境地中的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花二百多万买商铺
销售负责人“被抓”了
马先生是河南人,前些年跟着亲戚来西安做废旧物品回收生意,日子一天天好起来。2024年12月份,通过一位做房产中介的朋友介绍,他相中了新城区含元路龙记帝景湾一套二百多平方米的临街商铺。经过与舒鼎公司销售人员贺某协商,双方最终以总价款3830220元签订了购买合同。
“当时商铺处于出租状态,按约定我以3到6个月的最短时间付够50%后,公司就把商铺的现租赁合同转移到我名下,并于2025年7月后由我对该房产全权管辖并收取租金,等2026年12月底付完剩余的50%,公司就在收全款后10日内无条件为我办理产权证过户。”马先生说,签合同后没几天,他便去售楼部向贺某交了42万元现金,“当时贺某说公司要求无论是谁买他们的房子,为了避税都要交总房款约12%的现金,而且不提供任何票据”。
随后半年内,他想尽办法分几十次向贺某付了50%的房款,接着又马不停蹄筹款付剩下的房款;2025年12月18日,总共付款2883706元,其中既有微信、支付宝转账,也有现金和银行卡转账。可当他满心期待着付完尾款准备收房时,去年12月19日下午他接到了公司一位负责人打来的电话,称贺某因财务问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并告诉他付给贺某的购房款可能存在贺某未如实交给公司的情况,要他提供与贺某的所有转账记录,同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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